通常来说,律师在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需要出示由委托人发送的委托书。
该委托书作为律师接收委托方授权的核心法律凭证,用于明确律师的
代理权限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被法律援助机构赋予指派任务之后,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才具备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权利。
若无委托书,可能会使律师无法顺利地行使其会见权。
然而,在某些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下,例如当委托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签署委托书,但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表达了委托意愿,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后,律师仍有可能获得会见的许可。
总的来说,委托书的存在对于
保证律师会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