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毒品犯罪的事例中,若被告人坚持否认其罪行并且缺乏足够的
证据支持,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中所倡导的“
疑罪从无”原则,法院将无法对被告做出定罪裁决。
证据不足的情况意味着检方所提交的证据并未达到确凿、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来证实被告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不当行为。
在处理这类事例时,法院将会系统全面地审查全部的证据素材,其中包含有形的证据(如
物证)、文字记录(如
书证)、
证人们的口头证词、被告人的自白与辩护等。
倘若关键性的证据缺失、证据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或排除,抑或是现有的证据无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就应该依法作出无罪的判决。
这无疑是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坚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