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故意伤害事例中所涉及到的
伤残级别界定问题,具体的1至10级的划分依据乃是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所制定并实施的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所明确规定。
其中,第
一级伤残的情形最为严重且明显,具体表现包括日常生活中无法自主完成基本功能,意识丧失,以及无法与外界正常交流等等。
第二级
伤残则相较而言更为严峻,其将使
当事人的各项活动皆受到严重限制及困扰。
第三至四级伤残,致当事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遭受显著且严重的限制。
第五至
六级伤残,则是指生活自理能力虽有所受限,但仍可进行部分基本活动。
至于第七至
十级伤残,其程度相对较为轻微,例如第
七级伤残主要表现为器官大部分缺失或出现形态及结构上的变异,同时伴有轻度功能性障碍。
而最后一级即第十级伤残,则是指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发生变化,无任何实质性功能障碍,无需依靠特殊医疗手段或普通的医疗护理即可维持生命体征。
对于各类伤残级别的评定,均需在全面考量损伤的性质、损伤部位及严重程度,以及治疗后恢复状况等多个层面之后,方能由具备专业素养和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权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