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伙作案事例中,究竟是
主犯还是
从犯率先获释,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要的是,我们必须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来进行评估。
其次,在服刑期间,每位罪犯的表现将成为评估其是否有资格提前释放的重要依据。
举例来说,假如被告人为从犯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循监狱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劳动改造项目,以此争取到更多的
减刑机会,则他们存在率先获得释放的可能性。
然而,主犯如若具备显著的
立功表现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同样有可能提前获释。
此外,判决时所确定的刑期亦是决定因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主犯因其所承担的罪责更为严重,因此刑期可能相对较长。
但是,倘若从犯自身的罪行同样严重,刑期较长,那么主犯也有可能优先获得释放。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而是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