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仅仅以“第三者介入干扰家庭和睦”这一理由作为
诉讼依据,往往无法得到法院的直接受理。
原因在于,当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涉及情感纠葛的事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可裁判条文规定。
然而,若您能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该第三者与您的配偶之间存在着事实
重婚行为,或者该第三者明明知晓您的配偶已经
结婚却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您便有权利发起针对重婚罪的
刑事自诉,届时法院将会接受您的事例进行审理。
另外,假如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未经您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赠予给该第三者,那么这种赠与行为无疑侵犯了您的合法
财产权益,此时您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第三者归还所受赠财产,法院也会依法对此类事例进行受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