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责书的传递时限一般如下所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事件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若需进行相关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传递时限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被送达到相关
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