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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老人车祸赔偿里是否有份

龙* 江西-景德镇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21 10:00:22 491人阅读

女儿在老人车祸赔偿里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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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儿正常情况下有参与老人车祸赔偿款分配的权利,因其是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
(二)若女儿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能参与分配。
(三)若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女儿对老人照顾极少,分配时女儿可能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026-01-21 16: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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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一般能参与老人车祸赔偿款分配。赔偿款虽不算遗产,但实践中按法定继承处理。
2.女儿是直系血亲,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无遗嘱等特殊情况,女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权平等。
3.若女儿有故意杀害、遗弃或虐待老人等丧失继承权情形,无法参与分配。
4.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女儿照顾老人极少,分配时可少分。

2026-01-21 14: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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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儿在老人车祸赔偿里一般有份,但存在丧失继承权或少分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车祸赔偿款虽不是遗产,但实践中按法定继承分配。女儿作为老人直系血亲,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无遗嘱或特殊情形,女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赔偿款。然而,若女儿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就不能参与分配。并且,若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女儿对老人照顾极少,分配时女儿会少分。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分配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3:5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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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通常能在老人车祸赔偿里获得份额。虽然车祸赔偿款不是遗产,但实践中按法定继承分配。女儿作为老人直系血亲,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无遗嘱等特殊情况,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权平等。
2.若女儿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不能参与分配。而且,若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女儿对老人照顾极少,其在分配时可能少分。
3.建议女儿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避免出现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其他继承人若主张女儿少分赔偿款,要及时收集女儿照顾老人少的证据。在分配赔偿款时,各继承人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1 12: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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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人车祸赔偿款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实际分配中常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女儿作为老人直系血亲,处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2)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配赔偿款的权利。
(3)若女儿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就不能参与赔偿款分配。
(4)要是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女儿对老人照顾极少,在分配赔偿款时,女儿可能会少分。

提醒:女儿参与老人车祸赔偿款分配时,若有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会失去分配资格,若被证明照顾老人少可能少分,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0:18:41 回复

您好,关于母亲车祸去世赔偿款儿女有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分配原则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主体确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问题解答如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虽是将来才能出生的人,但胎儿利益属于任何人都有权享有的生命法益,法律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后的权益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是普遍性问题,有必要通过今后的立法或者最高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解决。2005年3月18日,某县的马某驾驶四轮运输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时,与一中型普通货车迎面相撞,造成货车内的乘员王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冯某受伤。随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冯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当时,王某的妻子欧某正在怀孕期间。听到丈夫去世的消息,悲愤欲绝的她把马某、冯某两个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并要求赔偿胎儿的抚养费等共计21万元。而两被告则认为,其他赔偿都好说,但要赔偿胎儿的抚养费,他们没法接受,理由是:胎儿尚未出世,他(她)是否应该具有这种权利都不好说,谈何赔偿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欧某作为死者的亲属,有权向肇事者主张权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腹中胎儿已具有生命,其生存成长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欧某代替胎儿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胎儿出生后能及时得到救济,给予了支持,并应将该部分赔偿款暂时保存在或公证机关内。如胎儿顺利出生,则欧某可到领取此款项。据此,判决马某、冯某赔偿欧某130000元,赔偿欧某腹中的胎儿抚养费24335元(此款由县暂为保管,待胎儿出生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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