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支付令所需承担的费用收取标准,通常按照财产争议事例受理费用的三分之一进行缴纳。
然而,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则需要根据涉及的争议金额来决定。
例如,如果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每件事例所应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16.7元;而当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则按照争议金额的2.5%再乘以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计算;同样地,当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且未达到人民币20万元时,则按照争议金额的2%再乘以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计算,依此类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的收费标准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
此外,如果支付令未能成功送达给
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并且经过审查后发现该异议成立,那么法院将会裁定终止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将自动失去效力,而
申请费用也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