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与山林遭受征收时的补偿分配问题,通常须遵循如下基本准则:首先是土地补偿款项,应归属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属性的乡村社区或村庄;此外,地上附属物及其所种植的青苗的补偿费用,则应归属于这些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的实际拥有者。
至于
安置补助费用方面,若是涉及到需要进行安置的村民人口,并且该安置工作由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属性的乡村社区或村庄完成,那么此类安置补助费用将支付给这个乡村社区或村庄;另一方面,如果这部分人得到了其他单位的安置,那么这类安置补助费用就会直接交给该安置单位;反之,若无需进行统一安置,那么此笔安置补助费用便会直接发放给被安置的村民个人。
然而,在具体实施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来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如何进行具体的分配方案。
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不会对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政策、土地山林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存在差异性,因此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会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