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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包括哪些

关于严峻的环境遭受污染问题,我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详细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与惩罚措施。
这其中,比较主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我国极为重要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排放、倾倒以及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人体感染传染病毒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以及处置重金属废物(如铅、汞、镉、铬、砷、铊、锑)超过国家或地方设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再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隐蔽手段逃避监管,排放、倾倒和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人体感染传染病毒的废弃物及有害物质的现象也颇具普遍性;此外,一些重点排污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不惜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或者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干扰,从而排放出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
对于上述所有这些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我们的法律都会给予严格的惩治。
最新修订: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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