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当前法律
法规,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所引发的
法律纠纷,其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在三年内。
这一时限自
债权人向保
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
保证责任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之内,若债权人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权力主张,那么,保证人将被法律赋予豁免
担保责任的权利。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现如若出现因
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抑或是约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时方才终止等情况时,可视为此类约定待定不明确情况的存在。
在这种情形下,法定的保证期间则应按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两年时间。
因此,债权人在上述时效及期间内,应当积极依法行驶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