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皆由被执行方承担。
在执行实施期间,申请人并不需要预先支付任何
强制执行费用。
然而,一旦执行工作圆满结束,执行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抵扣
执行费用,待所有相关费用结清之后,剩余款项才会交还给申请人。
若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以致
执行程序被迫暂停,那么在此之前所产生的执行费用,申请人可能需先行暂为垫付。
然一旦未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财产之时,
恢复执行之际,理论上该部分费用应优先从执行款项中扣除并予以申请人退还。
总的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无疑是强制执行费用的最终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