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纷争的妥善解决办法,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通常而言,首先建议寻找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乃至更高层级的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处理。
若涉及到
土地所有权及
使用权方面的争议问题,应由当事双方自行进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应提交给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和处理。
至于单位间发生的土地纷争,由县级乃至更高层级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涉及到个人之间、个体与单位之间产生的土地争议,可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乃至更高层级的人民政府予以处理。
倘若
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所做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土地纷争时,务必要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