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自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核实的
拘留时长原则上不应逾越两个月;若事例情节较为复杂或原定办案期已届满但仍未能完结时,可依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予以延长一个月之限。
另外,如遇有特殊状况的话,还可依法再度延长。
最后,在勘查工作结束之后,事例将被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查起诉事宜。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
公诉事例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裁决,对于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以适当延长15天的期限。
当然,如果事例需要进一步补充侦察,那么
补充侦查的次数上限为两次。
而在每一轮补充侦查过程完成并补充材料提交给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再次计画审理
起诉的期限。
总之,审批
逮捕到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是要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