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不当的馈赠未必必定构成
贪污罪行。
贪污罪乃针对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便利条件下,通过侵吞、
窃取、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法
非法占有的
公共财产的行为。
而
受贿罪则是指同样性质的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获得他人财物,以此来替他人谋求好处的行为表现。
倘若行为者接受的馈赠并非属于公共财产,而仅仅是他人私人所有的财富,同时也并不带有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那他或许触犯了受贿罪而非贪污罪。
因此,这两种
犯罪在构成要素、犯罪实施者、犯罪目标等各个层面上均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究竟认定为哪一种
罪名,还需全面考察行为者的主体性质、财物性质、接受财物的行为方式以及犯罪动机等多个角度所带来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