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理应遵循相关
追诉时效法规定。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根基于法律法条之原则,对于
犯罪分子所进行的
刑事责任追究的
有效期限。
关于贪污罪之追诉时效问题,主要取决于所可能判处的
刑罚期限。
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
处罚金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而当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若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或
死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二十年后仍认为需要对此类事例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