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若双方
当事人在
借款合同中并未对偿还欠款的具体时间作出明确约定的话,出借方可依照其意愿随时向
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但是需要给予对方适当合理的时间进行款项的筹措和准备。
然而对于利息部分,假如借款期间两者之间并无明确的书面记载或口头协商过有关利息事项,那么出借方请求在
借款期限内在支付利息的诉求,将无法得到
司法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若在
出借人多次催促借款人偿还欠款后,后者依旧未能按时偿还,那么自催告之日起所产生的利息便可被视为有效,并且可以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利息到底如何计算这一问题上,若事先已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若双方均未对此作出任何明确表述,或者解释不够清晰、具体的话,在结算时应参照现阶段我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
计算利息的依据。
总的来说,在此种情形之下,利息起算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出借方的
催收行为以及借款人的实际回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