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常做法,公安部门如果对某位
被拘留者有进行
逮捕的必要性,应当在该人被拘禁后的头三天内,正式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
在一些特别的情形之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而针对那些街头
扒窃、
连续犯罪以及成群结队
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构的
审查批捕日期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理应对公安机关
递交的逮捕申请书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策。
因此,
从犯嫌嫌疑人遭到
刑事拘留到
家属接收到
逮捕令的整个过程中,所需时间最短可达三天,最长可能长达三十七天。
然而,具体的时间长度将取决于此案的复杂程度和实际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