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
法规体系之下,当夫妇其中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来背负
债务时,我们通常要对这笔债务进行性质上的划分。
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它就应该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并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是这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需求,而且
债权人无法提供
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债务产生者的
个人债务,未得知情的一方将不需承担偿还义务。
对于具体事例来说,法院会根据债务金额的大小、家庭财富状况、夫妻之间感情和睦与否、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