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对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实施
保全措施,首要任务是明确地理解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所约定的
违约责任来作为行动依据。
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到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了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两种类型。
对于诉前保全,当情形紧迫并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然而,这项申请必须附带详细的被
保全财产信息和等于请求保全金额的
担保。
至于诉中保全,它则发生在
诉讼程序已经启动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仍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和担保。
在这方面,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多种形式的担保,例如现金、银行保函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发起
诉讼,否则被保全的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总而言之,保全措施的真正意义在于预防相关方恶意转移资产,从而确保申请人在顺利
胜诉之后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