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中的规定,所谓
恶意诉讼,是指一方
当事人出于故意而利用
诉讼程序,旨在获取非法利益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若被告方认为自身正遭受着恶意诉讼的困扰,第一步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事例审理过程,尽全力搜集和整理足以证实对方存在恶意行为的各项
证据。
通常情况下,构成恶意诉讼的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告人
提出诉讼请求时缺乏合理且确凿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其动机具有明显的不良意图,例如刻意贬损被告方的名誉、扰乱其正常的商业运营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被告方可向法庭明确主张对方的
诉讼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由应诉引发的合理支出,如支付律师
代理费用及差旅费用等。
除此之外,法院亦可对实施恶意诉讼行为的原告人进行必要的司法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证明存在恶意诉讼往往具有较高的难度,因此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充分准备相关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