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贩卖毒品未被现场擒获,但仍然可能判定为有罪。
确定罪行的依据主要在于完整的
证据链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见证者的证词、物品证据、文
书证明以及音像资料等等。
倘若有能够直接证实毒品交易存在的书面证据,例如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亦或是有
证人为
犯罪嫌疑人的贩毒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向性证据;甚至是在嫌疑人居住地点、交通工具等地方搜出毒品及其贩毒的装置等,这些因素都极有可能构建起一套具有效力的证据链条,从而有效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参与了贩卖毒品这一
罪名。
然而,这些证据务必达到足够的确凿且充分的程度,能够成功消除对被告人无罪可能性的疑虑,才能够进行定罪并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