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行政事务的
诉讼案件中,涉及伤势评估
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往往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若该鉴定系行政机构为了明确案件事实真相而主动发起的,那么相应的费用应由行政机构承担。
然而,若鉴定请求是由
当事人自主提出的,则通常需要由申请人预先支付相关费用。
若鉴定结果对申请人的主张有利,那么最终的费用可能会由行政机构承担;反之,若鉴定结果对申请人的主张不利,则费用通常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然而,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可能会因地区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或者相关行政部门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决定最终的费用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