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伙伴关系构成的商业组织中,各参与者所负担的责任以及义务的方式,主要依赖于该组织的性质。
在普遍存在的普通
合伙企业中,各
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制的
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
债务时,各合伙人有义务用自己的
私人财产进行补偿。
然而,在
有限合伙企业中,
普通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而
有限合伙人仅需根据他们所承诺的投资金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各合伙人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是
出资义务,即按照
合伙协议中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所需的资金;
其次是忠诚义务,即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最后是竞业禁止义务,即不得自行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总的来说,各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范围,都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