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所有由欺骗、误导等方式促成的签订的合同,均可视为无效或
可撤销的范畴。
在此类合同中,受到
欺诈方(遭受不实陈述和误导)拥有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的绝对权利。
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其自始至终将不再具有任何
法律效力。
对于因该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尽数归还给原所有者;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皆有过失,那么他们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实施
欺诈行为的一方,还可能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例如
合同诈骗罪。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主张欺诈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故意告知
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