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之相关
诉讼时效事项,需依具体情境进行考量。
对于人寿保险,其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之诉讼时效期限为五载,自其知晓或理应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涉及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
类别,例如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等,彼时彼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可向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但其诉讼时效期限仅为两年,同样自其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诉讼时效期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因为法定理由而出现中断或中止的现象。
若出现中断,则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若出现中止,则自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限才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