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该从现场调查工作启动的那一刻算起,在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出具。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找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后的第十天也是同理,需要进行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活动。
在确认需要进行检验、
鉴定程序时,应当等到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完全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允许存在复杂情况的延迟,这种情况下的延长期限最多不可超过六十天。
值得我们各位留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可能因为各类案件的特殊要素而发生改变。
假设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作出的结果持有异议的话,有权在特定时间段内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