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形下,涉及到
涉外婚姻的
离婚当事方在离婚之后,很难再申请到家庭团圆签证。
该类签证主要是根据特定的亲属关系来加以发放。
然而,离婚却标志着婚姻关系的终止,因此原有的依据夫妇身份存在的团圆基础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但这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可能,毕竟具体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做出正确地判定。
比方说,如果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双方
当事人共有子女需要照料,或者他们身上具备其他法律认可的、可以作为申请此类签证有力依据的资格,此时就不得不重新审视其中的可能性。
不过,这种状况属于少数事例,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满足诸多前提条件,以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与签证政策的各项要求。
为此,建议您寻求相关签证办理机构或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全面深入的咨询服务,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