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已
报案的
欺诈案件中,涉案者提前归还了所骗取的全部款项,尽管如此,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
欺诈罪,然而,在
量刑过程中,这一行为将会成为减轻
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欺诈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者是否已经将
赃款如数归还,而是要结合其是否实施了
欺诈行为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标准进行全面评估。
然而,如果涉案者能够主动地归还所骗取的全部款项,那么这无疑体现出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深刻忏悔和反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此种情形而给予他们适当的
从轻处罚。
当然,如果涉案者的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对于社会危害程度较小,那么根据具体情况,也存在着不将其视为
犯罪的可能性。
但是,这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到欺诈的手段、
受害人的身份、被骗取的财物价值等多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总而言之,虽然涉案者已经归还了赃款,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除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过,在量刑过程中,这一行为无疑会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