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对于饲养的宠物或其他动物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负有实际照料责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够充分举证证实该次损害事件系由受害方自身存在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而引发的局面,则寄主或其
代理人便可酌情申请免除或减轻责任的请求。
例如,当狗类主人在外出闲逛时未按照规范程序给自己所养之犬束上牵引绳索进而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时,作为狗的实际主人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受害者在接受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可能出现的
误工现象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寄主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及
残疾赔偿金;若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寄主还须支付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
当然,如果受害者在事发当时故意挑衅狗只并最终导致被咬伤的情况下,寄主或许能在法律层面上减轻自己的责任负担。
总而言之,作为狗的实际主人,对所饲养的宠物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无疑是保障
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