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支付令的批准过程中,
当事人并不需要事先提
起诉讼
立案。
支付令,作为一种特殊的督促程序,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
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为此,如果债权人希望
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交付有价证券等
财产权益,只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向拥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申请支付令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1.
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明朗和合法性。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得存在其他未偿付的
债务纠纷。
3.支付令必须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当法院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之后,经过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债权人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以及
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那么法院将会在受理该案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反之,如果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法院则会作出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然而,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将会自动失效,案件也将随之进入到
诉讼程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