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定义的“
恐吓罪”即转化为刑法中的“
寻衅滋事罪”。
若欲构成为该项
罪名,通常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层面存在恐吓他人的故意;
其次,在客观方面,
犯罪分子则需要通过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导致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影响到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各个领域的正常运作。
至于该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将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常规来说,恐吓罪的
法定刑期一般会被规定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三个幅度之间。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纠集多人共同实施恐吓行为,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
公共秩序,那么其
刑罚将会被加重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附加
处罚。
但是,具体的
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恐吓的手段、频率、后果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