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范,凡有逃避缴纳关税收款情形,且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及其以上,以及占据各
个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达百分之十及其以上者,若在此情况下,税务部门已经依法向其发出了追缴通知,却仍未能使其及时补充应当缴纳之税款、未如期缴纳
滞纳金或拒不接受行政处分的,则将面临被提
起诉讼和
追究责任之风险。
值得警惕的是,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之内曾经因为逃避缴纳关税收款而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部门给予两次及以上
行政处罚的纳税人来说,即使其所涉偷
逃税款金额仅为人民币一万元及其以上,且占据各个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达到百分之十及其以上,同样也可能会被
立案追诉。
总而言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乃是每一位公民与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偷逃税款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