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合资企业结算程序,一般而言,不得直接对其他合作伙伴提出
债务主张。
在合资企业伙伴关系的设定下,债务责任的归属应当依照双方事先签署的合约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结算流程的具体细则,包括确认合资期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估值资产状况等事项,都应当经过严谨的计算和核准。
如果没有进行结算而轻率地提出索赔,可能面临诸多未知的变数,难以精确把握债务的性质、金额及各自应该负担的比例。
然而,在某些极其罕见的特殊事例中,例如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所有债务都是由另一方违规操作或者其不当行为所导致,并且这种
违规行为与债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这样的主张或许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
但是,这种情况无疑非常复杂,而且要取得这样的证据也绝非易事。
总的来说,我们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当进行全面的结算,以便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