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法的框架内,所谓“混淆行为”,主要所指的是足以令
消费者误以为某项产品或服务源自于他人,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关联性的行为。
例如,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设计、装潢样式等完全相同或者较为相似的标志;亦或是未获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已具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以及个人姓名等。
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混淆行为”,应当结合相关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相似度、标志的知名度及显著性、相关消费者群体的注意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被认定为构成“混淆行为”,则将会面临包括停止
侵权、
赔偿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其根本宗旨在于保护
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