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时,该损失通常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大类。
就直接损失而言,这其中涵盖了为了达到
签订合同的目的而所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例如
交通费、通讯费、缔约费用等等。
同时,也包含了因为信守于对方所做出的承诺,从而舍弃了其他有利可图的交易机会,造成的
经济损失。
相较之下,间接损失更多地指的是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例如由于合同并未实际生效或者被宣告无效,从而引发的商业机会的丧失所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这类间接损失的认定,往往会采取更加严谨的态度,必须要有足够的
证据来明确证实其与
违约行为或缔约中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并且具备确定性以及可预见性的特点。
总的来说,关于信赖利益损失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