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宁德地区的看守所聘请律师进行会晤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由
当事人负担,即案件委托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费用的分配与承担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如在
刑事诉讼案件中,有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被告,他们的
律师费将可能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再者,若在部分民事争议中,各方已在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
律师费用的分担方式,则应严格遵循
合同条款执行。
总的来说,尽管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费用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案件性质、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