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从常规角度出发,若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履行妥善的管理职责,从而致使他人被狗伤害,则该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此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范畴。
举例而言,若养狗人士在溜狗时疏忽大意,未栓好牵引绳致他人遭咬,则其往往须为此负责。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系因受害方自身故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例如明知故犯地挑逗、欺辱或攻击狗狗),则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可免于或减轻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被国家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及其他危险动物,无论受害一方是否具有过错,该宠物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均需对此前发生的任何损害事件承担相应的侵权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