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伤程度评定报告的出具期限往往须依据具体事况而定。
一种普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接手处理伤害案件之时起,有义务于 24 小时内在正式文书上规定并发送伤势鉴定的委托书,且涉案人员亦应当遵守这份委托书上规定的接收鉴定时间段。
若仅涉及轻微伤情,那么损伤程度评定报告将在规定的鉴定时间内尽快予以颁布。
然而,如遇伤势较为复杂,无法立即展开鉴定工作或存在不宜立刻
收集证据的事宜,鉴定报告也可能会延迟到 7 天后方能颁发。
若伤势状况错综复杂,需要专家会诊或者鉴定所需时间较长,则最长可能需要等待 30 日才能获得鉴定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鉴定时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