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由饲养动物所引发的对人类身体或财产的侵害行为,往往被视为一种
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当饲养者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方都必须对该
侵权行为负责并负担相应的法律
赔偿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
被害人明知故犯地去挑衅或刺激这些动物从而招来伤害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将有权根据具体
证据,提出相关抗辩以减轻或完全避免其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饲养的是诸如烈性犬之类的危险动物,即使
受害人在动机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无法摆脱其应负有的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这一类案件的责任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动物的品种特性、侵权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其他相关的客观事实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