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逃逸行为的认定,通常涉及到以下六种情形:第
一,
当事人在清楚知晓已经发生了道路交通
安全事故的事实之后, 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应对, 而是选择驾车或抛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第
二,当事人自以为自身在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选择驾驶车辆迅速离开事故现场;第
三,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
无证驾驶等
违法行为的嫌疑,在向警方
报案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现场;第
四,虽然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向警方报案,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医院;第
五,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但是在为受伤人员或其亲属提供
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开医院;第
六,当事人在接受执法部门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调查的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逃逸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事故的具体情节及相关
证据材料,并由执法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