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棚改补偿款的争端中,
欺诈行为并不必然被视为
贪污罪。
贪污罪是一种特定
犯罪类型,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
盗窃、骗取或采用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若此类欺诈行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并利用其职务职权来获取棚改补偿款,那么就有可能符合贪污罪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然而,如果实施欺诈行为的主体并
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
行为人的身份、实施
欺诈的手段以及所涉款项的性质等等。
法律对于这些问题的认定是非常严谨且复杂的,因此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