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在处理普通
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时,欠债人需要偿还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
而且该时间段的起点是从
债权人自我察觉或从有理由相信其
财产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及
债务人的行为确切知晓开始的。
然而,对于某些特别情况,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可能会有所区别。
例如,当双方协议将相同
债务分为数次分期偿还时,诉讼时效期限需从最后一个偿还周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此外,若是出现诉讼时效被中断的情况如权利人向债务人为要求还款、债务方表示愿意履行、权利人
提出诉讼或者提交
仲裁等,那么
诉讼时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债务方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
但是,如果债务方主动履行了义务,则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