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强制执行相关的费用是由被告方即
被执行人独自承担的。
在进行
强制执行程序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收取
执行申请费。
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实际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等等,这些费用同样需要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当然,如果申请人愿意主动承担这些费用,那么这种做法也是被允许的。
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以至于
执行费用无法收取时,这笔费用可能会暂时由法院代为垫付。
但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这笔费用将会优先从执行款项中扣除。
总的来说,
强制执行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应该由被执行人负责,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