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规的明文规定,检察院在做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必须毫不拖延地立刻付诸实施,并且需要在其执行过程中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执行状况。
此外,在公安机关完成对被
逮捕人员的执行逮捕工作之后,也应该在短短的 24 小时之内,将逮捕的相关详细信息告知被逮捕者的
家属。
然而,如果出现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缓通知家属。
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家属是能够接收到逮捕通知书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