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务领域,倘若
违约金设定高于实际损失过多,法院通常享有自主裁量权对其进行适度变更。
依据相应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理念,违约金的本源应当是补偿性的,且兼具一定的惩罚效益。
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时,法院将依据合同的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运用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进行全面考量,并据此做出合理的调整决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院的自主调整并非毫无章法的行为,它们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规程和评判标准。
如果有当事人对高昂的违约金心存疑虑并要求法院进行调整,他们需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以证实约定的违约金数值的确显著超出了实实在在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