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当自接到案发地现场调查申请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逃逸事例的情况,警方在调查并掌握确凿
证据之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若因事例复杂性高、事故影响范围广等特殊原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的批准,事故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具体的出具时间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