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解散之际,
劳动者有望获取的并非
赔偿金,而是
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被国家宣告破产,或由于被
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等因素,或受到用人单位内部决策机构决定提前解散等影响时,必须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此类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度数进行衡量,每满一年便需向其发放相当于本人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整年来计算;若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