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能成功进行“跑分”业务,
当事人仍然可能会触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
帮信罪")。
然而,“帮信罪”的判定并不必须建立在
犯罪结果实际发生的基础之上。
假设
行为人内心确已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某种
犯罪行为,并为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此类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假使您提及的事例中的嫌疑人虽然未能真正完成“跑分”项目,但是如果其有足够
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参与“跑分”计划的主观企图以及客观行为,那么即便最终未能达成预期结果,此人也有可能因涉嫌“
情节严重”而面临“帮信罪”的指控。
但是,具体他/她是否真的具备犯罪的要素,还要通过全面衡量其参与程度、主观恶意、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多重复杂的因素,最后由
司法机关根据每起事例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