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起诉阶段的时间跨度并不仅仅是由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所能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拘禁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难以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例,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若遇到诸如地处偏远地区且交通极为不便的重大复杂事例、大型
犯罪团伙事例、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以及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例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
因此,我们无法准确地告诉您在提交侦查资料之后何时能够结束调查,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